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谈三部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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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三部环保标准
解放日报 2003.3
    2003年3月起,《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正式实施,加上以前颁布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三部标准,构成了完整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和评价体系,为广大消费者解决室内污染难题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但普通消费者对这三部标准还不太了解,尤其是不知道如何区别前两部有关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标准。
    第一是标准的性质不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是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必须强制执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是国家的推荐性标准,是非强制的法律规范,只有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要求达到标准时才具有强制性作用。另外,根据《合同法》,当事人对产品质量有争议的,如果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依国家标准,如果国家没有强制性标准的依国家推荐性标准。
    第二是控制时段和对象不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控制的是人们在正常活动情况下的室内环境质量;《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控制的是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装饰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控制的是造成室内环境污染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的有害物质。
    第三是控制污染的项目不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对室内空气中的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和放射性指标进行全面控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主要对氡、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5项污染物指标的浓度限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控制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
    第四是控制对象不同检测条件不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是要求评价在人们正常活动情况下室内空气质量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要求日平均,至少监测一日,每日早晨和傍晚采样,早晨不开窗通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则规定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通风后门窗关闭1小时后进行。
    消费者在装修家居前,应该了解《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选择符合标准的建材,委托装修公司选材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建材必须符合有关的标准。消费者在装修完工后,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进行检测。在入住一段时间后,如果发现居住环境不佳,可以委托检测单位依据《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检测,确保家人的健康。
装修企业在装修完工后,最好能主动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这样,今后一旦有了纠纷,就能明确责任。因为,室内环境污染并不是由于装修造成的,不合格的家具、纺织品等都可能造成室环境污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检测数据的检测机构,必须拥有国家计量管理部门授予的合格认证标志,即CMA标志(计量认证标志)。只有具备CMA标志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才具有法律效力和公证性。目前,国家通过计量认证的机构大约有3000家,但能从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检测的并不多。CMA标志相当于认证机构的“营业执照”,是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有了计量合格证书的,还应该查看证书中相关的项目附表,这相当于检测机构的“营业范围”。只有经营范围中包括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或装修材料有害物质检测相关项目的机构,才能开展相关的检测,否则,检测机构就是“超范围经营”或“无照经营”,属于违法行为,其出具的检测报告当然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了。
    消费者要检测室内环境,一定要选择合格的室内环境检测单位,否则,检测结果不具有法律效用。鉴别方法有以下几点:
    一、通过了省级以上计量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即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有“CMA”标志;
    二、计量认证证书规定的项目是不是室内环境检测项目;
    三、检测中使用的是不是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检测方法和检测仪器;
    四、检测人员是否有国家劳动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室内环境检测职业资格证书;
    五、是否有自己专门独立的室内环境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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